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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富民商业大厦租赁户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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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年12月30日来源:
富民服务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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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民商业大厦租赁户:
为理顺历史遗留问题,确保你们的租赁权得以延续,维护社会稳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凡在2008年12月29日24时前与本公司签订长期租赁合约的租赁户一律享受9折优惠; 二、新签合约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24时,逾期未签约视为放弃2011年11月1日以后的租赁权; 三、2008年12月29日前首付4成铺租,12月31日前交齐所剩6成余款,方可享受9折优惠; 四、中国银行、东莞银行可提供6成贷款按揭,在租赁户交纳4成首期和办理6成贷款按揭后,自2009年1月1日起,本公司财政在两年内负责兜底,商铺租赁权归我公司所有; 五、今后租赁户如转让,转租商铺,只须向本公司书面备案,本公司不再收取转让费、转租费; 六、商铺的管理费、宣传费、卫生费、治安费、水电费、装修费等相关费用按原来有关规定执行。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:0769-85106881、85243883
东莞市虎门富民服务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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