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 页
|
信息中心
|
时尚图库
|
宽带视频
|
商业机会
|
产品特区
|
企业名录
|
品牌专区
|
服装展会
|
人才招聘
|
虎门在线
|
富民专区
服装信息
|
布料辅料
|
品牌动态
|
机械设备
|
鞋业信息
|
展会信息
|
科技动态
|
市场行情
|
服饰信息
配额信息
|
政策法规
|
营销管理
|
服饰搭配
|
时装发布
|
美丽咨询
|
服装教程
|
外贸手册
|
服装技术
您目前的位置:
富民时装网首页
-->
信息中心
-->
政策法规
出口退税地方分担比例调整为7.5%
信息中心
2005年8月9日
来源:
经济参考报
欢迎提交相关信息
我们将为您免费发布
从商务部获悉,国务院日前发布通知,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。通知指出,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,超出基数的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.5∶7.5的比例共同负担。
国务院通知指出,此次调整是“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完善现有机制,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”。
通知还规范了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。各省(区、市)可根据实际情况,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,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;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。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,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。
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。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,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,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。
关键字:
政策法规
责任编辑:
joe
相关信息:
山东省枣庄市帮助企业“另谋出路”
( 2005-8-9 11:28:04 )
中巴确定了52种零关税项目清单
( 2005-8-9 11:27:43 )
出口退税地方分担比例调整为7.5%
( 2005-8-9 11:27:22 )
河北省纺织行业协会毛纺分会成立
( 2005-8-9 10:54:48 )
出口退税政策已做出调整
( 2005-8-9 10:54:17 )
江西启动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
( 2005-8-9 10:44:25 )
国家发改委公布皮鞋新标准
( 2005-8-8 10:19:59 )
纺织品出口1美元减税3分人民币
( 2005-8-5 14:34:37 )
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将出台
( 2005-8-5 14:10:38 )
印度政府制定新的纺织工人医保计划
( 2005-8-5 9:27:47 )
信息搜索
国际信息
国内信息
虎门信息
富民信息
栏目图片新闻
更多...
进口水果7月出
纺织业指保护主
德国将于年底取
新破产法:市场
免责声明:
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,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, 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。
网友对信息所发表的评论,均为自由发布,并不代表本站赞同或者支持此观点,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。
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的合法权益,并非出于本网故意,请及时通过信件和传真同本网联系,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,我们会加以更正或删除。电话:0769-85119681,传真:0769-85119781。
版权所有:东莞市虎门镇个体管理委员会、东莞市虎门富民时装网有限公司
TEL:0769-85119681 85119781 FAX:0769-8511978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