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奖励有实力、有诚意的租户签订富民商业大厦长期租赁合同,我司制定如下优惠措施:
一、 优惠标准
2008年12月26日24时前签定合同享受9折优惠; 2008年12月27日24时前签定合同享受9.4折优惠; 2008年12月28日24时前签定合同享受9.6折优惠; 2008年12月29日24时前签定合同享受9.8折优惠;
二、优惠条件
12月29日前首付4成铺租、12月31日前交齐所剩6成余款或办理银行按揭者,方可享受上述优惠。
三、2008年12月31日前不签定合同者,视为放弃2011年10月以后的承租权。
东莞市虎门富民服务有限公司2008年12月26日